防雷检测甲级装置、乙级装置
防雷检测甲级装置、乙级装置环路电阻测试仪:电阻测量分辨率:0.001Ω,电流测量分辨率:1μA,防雷元件测试仪:测试器件: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防雷检测甲级装置、乙级装置
一般规格:
功 能 二三四线测量接地电阻、土壤电阻率;接地电压、交流电压测量
电 源 DC 9V (锌锰干电池 R14S 1.5V 6节,连续待机300小时)
量 程 接地电阻:0.00Ω~30.00kΩ
土壤电阻率:0.00Ωm~9000kΩm
测量方式 精密4线、3线法测量、简易2线测量接地电阻
测量方法 接地电阻:额定电流变极法,测量电流20mA Max
土壤电阻率:四极法(温纳法)
对地电压:平均值整流(P(S)-ES接口间)
测试频率 128Hz/111Hz/105Hz/94Hz(AFC)
短路测试电流 AC 20mA max
开路测试电压 AC 40V max
测试电压波形 正弦波
电极间距范围 可设定1m~100m
换 档 接地电阻:0.00Ω~30.00kΩ全自动换档
土壤电阻率:0.00Ωm~9000kΩm全自动换档
背 光 可控蓝屏背光,适合昏暗场所使用
显示模式 4位超大LCD显示,蓝屏背光
测量指示 测量中LED闪烁,LCD倒计数,进度棒图指示
LCD尺寸 128mm×75mm
LCD显示域 124mm×67mm
仪表尺寸 高宽厚:215mm×190mm×95mm
标准测试线 4条:红色20m,黑色20m,黄色10m,绿色10m各1条
简易测试线 2条:红色1.6m,黑色1.6m各1条
辅助接地棒 4根:φ10mm×150mm
测量时间 对地电压:约3次/秒
接地电阻、土壤电阻率:约5秒/次
测量次数 5000次以上(短路测试,测1次,停30秒再测)
线路电压 AC 600V以下测量
RS232接口 具有RS232接口,App监控,存储数据可以上传电脑,保存打印
通讯线 RS232通讯线1条,长1.5m
数据存储 300组,"MEM" 存储指示,显示"FULL” 符号表示存储已满
数据保持 保持数据时 "HOLD" 符号指示
数据查阅 查阅数据时 "READ" 符号指示
溢出显示 超量程溢出时 "OL" 符号指示
干扰测试 自动识别干扰信号,干扰电压高于5V时 "NOISE" 符号指示
辅助接地测试 具有辅助接地电阻值测试功能,0.00KΩ~30kΩ(100R+rC<50kΩ,100R+rP<50kΩ)
报警功能 测量值超过报警设定值时,“嘟--嘟--嘟--”报警提示
电池电压 当电池电压降到约7.5V时,电池电压低符号“ 显示,提醒更换电池
防雷检测甲级装置、乙级装置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主要性能要求
1.激光测距仪:量程:0-150m
2.测厚仪: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
3.经纬仪:量程:0-360°,分辨率:2″
4.拉力计:量程:0-40kgf
5.可燃气体测试仪:适用气体:可燃气体
6.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7.大地网测试仪:测试电流:>3A,分辨率:0.001~99.999Ω,频率可选
8.土壤电阻率测试仪:四线法测量,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9.等电位测试仪:测试电流: ≥1A,四线法测试,分辨率:0.001Ω,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10.环路电阻测试仪:电阻测量分辨率:0.001Ω,电流测量分辨率:1μA
11.防雷元件测试仪:测试器件: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12.绝缘电阻测试仪:0-1000MΩ
13.电磁屏蔽测试设备:屏蔽发生器、屏蔽接收器
14.频谱分析仪:9 kHz ~ 6.2 GHz频率范围 ,-160 dBm ~ +20 dBm动态范围
15.表面阻抗测试仪:测量范围:103-1010Ω
16.静电电位测试仪:测量范围:±20kv
17.剩磁测试仪:静态磁场强度测量,量程:0-200mT
18.高斯计:量程:0-100mT
19.红外线测温仪:-60℃~860℃
20.数字万用表: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3位半
21.高性能数字万用表: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6位半
22.智能对讲终端:含GPS定位、对讲、语音通话、轨迹定位、图像采集、传输等功能
23.GPS:GPS定位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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